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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一起“二次酒驾”案件

2026年02月11日 11:00:41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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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驾、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成本。可现实生活中,却有个别驾驶人不知悔改,好了“伤疤”忘了痛,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驾。2026年1月12日,符某某驾驶川Z6***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丹棱县齐乐镇巽崖路时,因涉嫌酒驾被交警查获。符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11mg/100ml,随后,符某某被带至丹棱县人民医院对其血样提取。经第三方鉴定,符某某血液样品中酒精(乙醇)含量为12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符某某于2020年12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此次为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符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饮酒者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可能会产生神志不清、疲劳困倦,反应迟钝、视线模糊的情况,饮酒后若强行驾车,不仅不安全还违法。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处,交警部门的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以后的任何时间,被再次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都属于“再次酒驾”,需要付出更沉重的法律成本。

丹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曝光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衷!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文明交通,拒绝“酒”驾,希望广大驾驶员都能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视频来源:丹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陈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