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近日,彭山公安交警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成功查获3起酒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
近日,交警在开展专项行动时,执勤民警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遇查躲闪,上前检查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 |
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曾于2024年4月1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因“二次酒驾”,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交警大队联合黄丰派出所在行动中挡获一名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胡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 35mg/100ml。另查明2024年1月,胡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 |
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数日前,交警大队联合黄丰派在行动中查处一起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符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 27mg/100ml。
目前,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图文由彭山区公安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