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法院法官吴丽娜:“这是我收到的最珍贵的礼物”

2025-02-17 10: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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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希望你能喜欢我这份礼物!”2月13日,当事人雷某专程向视高人民法庭法官吴丽娜送上一面印有“依法断案解纷争,情理兼容暖人心”的锦旗,一句句感谢的话语充分表达对法官尽职尽责、公正裁判的赞誉。

基本案情

本案件看似只是一件简单的抚养费纠纷,但涉及复杂的情感纠葛和金钱账单。

邱某某与被告雷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个女儿抚养权归邱某某,随同邱某某一起生活,雷某每月10日前付给两个女儿抚养费2000元,教育费及5000元以上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此后,邱某某认为雷某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而雷某认为自己虽未每月固定给付2000元,但经常照顾女儿且给女儿购买物品,也算尽到了抚养义务,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

本院审理查明,被告雷某陆续以各种方式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大女儿邱某甲陈述雷某对其和妹妹很好,并专门在某县购买了房子,每周都会带两姐妹一起居住,为她们购买衣物等,表明邱某某与雷某离婚后,虽然婚生女的抚养权归邱某某所有,但雷某作为母亲也尽到了相应责任,于两个女儿而言,母爱从未缺位。

了解案件详情后,吴法官担心父母之间的纠纷影响孩子,遂决定采取边调边审的方式办理此案。她详细了解孩子的教育计划、家庭收支等情况,耐心与双方沟通,多次组织双方对账核实。在她眼里,当事人提交的厚厚一摞的证据不是冰冷的纸张,而是具有温度的情感与事实的呈现。最终,吴法官从情理法多维度出发,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寄语

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应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在成长中得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作为父母,一定要尽到父母的责任,努力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现阶段正是两个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父母应该始终保持关爱与支持,少计较自身得失,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让其健康快乐成长,成为国家、社会的栋梁。(图文由仁寿县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