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发布第六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2025-01-06 17: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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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扎实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组装改装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廖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介绍】

2024年8月30日,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廖某摩托车行在售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抽检。2024年9月24日,该局收到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批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2024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以1624元/台的价格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4台,以2100元/台的价格售出3台,违法所得1428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2: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坡区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介绍】

2024年9月3日,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发现2辆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产品合格证要求安装电池、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过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安装了6组电压为12V的蓄电池,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的额定电压为48V不一致,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另外2辆电动自行车经改装加长了坐垫、加装了后包围,2024年9月7日,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出具报告显示,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测报告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截止案发,上述电动自行车均未售出,货值金额6398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东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3: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介绍】

2024年11月22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1台电动自行车的车身上无充电装置,充电方式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一致。经查,2024年6月17日,当事人以1278元/台的价格从某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1台电动自行车,该电动自行车车身上无充电装置,充电方式为分体式,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充电方式车载式不一致,且该不一致的信息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当事人在收到电动自行车时未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进行对照检查,便以1599元/辆的价格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上述电动自行车未售出。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4: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车行销售3C认证证书状态已撤销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介绍】

2024年9月19日,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车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一辆淡绿色电动自行车,3C证书编码:2021091119000999,经初步核查该证书状态为撤销。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以699元/件(不含电池,电池价格320元)的价格,从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台电动自行车,摆放在其经营的车行内以1399元/台(含电池)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该台电动自行车摆放于店内,处于待售状态。2024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的结果显示上述电动自行车3C证书编号处于撤销状态。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3C认证证书状态已撤销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供稿:眉山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