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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明晰责任、强化保障、优化服务等举措,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为全区各类机构输送优秀退役军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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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责任体系有序推进安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建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纪委监委监督,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和安置部门协同配合的安置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公开量化评分、公开安置单位、公开选岗过程、公开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安置。对其他退役军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协调财政、人社等区级相关部门,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就业创业等服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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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编制保障有力推进安置。坚持人岗相适,积极对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人需求,分析各区级部门、镇(街道)事业编制结构,结合退役军人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统筹空编、动态编制以及“先出后进”三种用编方式,挖掘适合退役军人安置的岗位资源,近年来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100余名,安置岗位区级部门(单位)16个,镇(街道)6个。
优化服务举措有质推进安置。实行退役军人“一站式”服务,搭建退役军人和用工企业对接平台,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激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现场解决退役军人难点堵点问题。对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提能、学历“三类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升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跟踪退役军人职业发展情况,目前24人由镇(街道)调入区级部门,26人由工勤岗转为专业技术岗。(图文由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