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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我手机被偷了……”“警官,超市东西被偷了”“警官,我家店铺最近总是少东西……”频繁发生盗窃事情,经查竟是同一人所为。近日,彭山区公安分局凤鸣派出所破获系列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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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彭山公安凤鸣派出所接连接到群众报警,称物品被盗。秉承小案不小办的工作态度,民警快速与报警群众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一群众在某公园球场打球时,将手机放置在球场旁座椅上,随后发现手机被盗,同时附近两家商铺老板也报警称商品被盗。手机被盗,商品被盗地点相距不远,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球场盗窃手机和盗窃两家商铺商品疑似同一人。经过进一步分析和研判,确定几起物品盗窃案为帅某某一人所为。随即,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帅某某的活动轨迹循线追踪,于11月4日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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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帅某某于10月底在某公园球场内打球时,发现座椅上放置的手机,趁无人注意将其“顺”走,并将手机变卖获利180元。同时,帅某某在10月中旬至10月底期间多次在小东街和滨江路旁的商铺内盗窃物品,共盗窃槟榔十余包,价值660元。犯罪嫌疑人帅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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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帅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算不上什么大事,法院无法定罪量刑,盗窃罪虽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才能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盗窃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行为人多次盗窃或者入户盗窃的,均构成盗窃罪。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心存侥幸而肆意妄为,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人生留下污点。(图文由彭山区公安分局杨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