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仁寿两名七旬老人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

2024-10-01 11:5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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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寿公安查处两起涉及老年人的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账户案,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案例一:9月初,仁寿县公安局怀仁派出所接到一条线索称怀仁辖区群众卢某某的一张银行卡涉及外省多宗诈骗案件,涉及诈骗金额累计达十多万余元。了解到该情况后,怀仁派出所民警迅速侦查,发现该线索中提到的涉诈嫌疑人,也就是银行卡的持有人卢某某,是一位年逾七旬的阿婆。

经查:2024年8月,卢某某(女,75岁,仁寿县人)在手机QQ邮箱收到一份邮件,邮件内容是说卢某某符合领取“乡村振兴扶贫资金”的领取资格,并让其加入一个叫“某某组”的Q Q群。加入QQ群后,群里一工作人员要求卢某某将其一张银行卡(附带告知密码)邮寄到指定地点,再由他们将扶贫资金打入银行卡后再寄回来。卢某某信以为真便将自己的一张某某银行卡邮寄给对方。结果该银行卡因涉及外省多起电信诈骗案,被公安机关追查到卢某某。到案后,卢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卢某某已被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8月,刘某某(男,77岁,仁寿县人)在手机某某网上加入了一个叫“中国梦—共富计划”的群,群主要求刘某某注册登记后可领取国家扶贫资金。9月7日,群主要求刘某某带上其银行卡去电信街某某银行营业点办理放款业务,对方随即向刘某某账户上放款25000元。款到后不久,群主要求刘某某又将钱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刘某某照做后,从中获利400元。该银行卡因涉及外省多起电信诈骗案,被公安机关追查到刘某某。

怀仁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通知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刘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某已被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仁寿公安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是平时生活中经常用到的东西,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银行卡转账,用他人的手机卡实施犯罪,并以此逃脱罪责,而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锒铛入狱。如有闲置电话卡或银行卡,请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图文由仁寿县公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