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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中,彭山公安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强化工作排查和线索发现,接连查处两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案,2名违法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一:
近日,彭山公安谢家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一男子涉嫌诈骗。民警随即上门核查。经查,李某(男,谢家街道人)因经济紧张,在网上浏览了贷款信息。次日,李某便收到贷款短信,且接到了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了解李某诉求后,称可以帮忙“包装流水”以提高贷款成功率。听闻刷流水还可按比例领取佣金,出于获取贷款的迫切心理,李某同意了对方的提议,将自己的银行卡号、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悉数提供。不时,李某便接到三笔共计2.5万余元的转账,后在对方的指引下将“转来款”汇到指定账户。然而,“任务”结束后,李某并未领取到任何“好处费”,再联系对方已关机。当民警上门,李某才意识到自己已经卷入了电信诈骗,其帮忙转汇的钱款极有可能是他人被骗取的钱财。
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彭山公安凤鸣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推送断卡线索,称辖区居民王某某手机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经核查,王某某(男,18岁,彭山人)涉嫌非法出租、出借手机卡。原来,8月初的一天,王某某在家中刷短视频时,无意间看到了一则快速赚钱的广告信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王某某立即添加了“客服”QQ。对方声称王某某出借个人手机卡即可每小时获取350元“租金”。面对高利诱惑,王某某信以为真,按照“客服”指引,在手机上下载对方推送的APP,并按照指令操作进行引流。然而,“任务”结束后,对方并未支付“租金”并失去联系。直到民警上门,王某某才意识到已卷入电信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王某某已被彭山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供稿:彭山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