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巡回审判护生态 以案释法促文明

2024-05-07 16:1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彭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林业与园林中心在辖区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公义镇,公开审理一起涉及猎捕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的刑事案件,60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旁听。

2024年1月1日,被告人王某邀约李三、李四(化名)到公义镇新桥村禁猎区内打鸟。当晚,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无狩猎证和持枪证的情况下,王某使用其携带的改装射钉枪射击野生鸟类,李三、李四负责照明、捡掉落的鸟只,三人非法捕获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共10只。经鉴定,王某使用的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且具备发射功能的枪支,非法捕获的10只鸟类均为“三有”保护动物,物种整体价值合计7200元。

公开审理现场,彭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量刑、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这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让村民们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了解到破坏生态环境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公义镇相关负责人表示。

庭审后,该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还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非法狩猎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彭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不断筑牢美丽彭山生态屏障。(供稿:彭山区委宣传部 马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