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产经营高质量的放心食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责无旁贷。为了帮助企业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此,我们倡议全市食品经营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按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运输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过程管理与风险控制。要自觉接受属地党政部门的管理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共同携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依法生产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发展壮大。让我们以良心初心推动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手牵手把好食品质量关,心连心守好食品安全门!
2022年10月31日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