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号检察建议书和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洪雅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行动,以“三措施”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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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检察监督方案。县人民检察院、县应急局联合制定《洪雅县安全生产检察监督活动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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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开展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检查。检察监督组随机走访了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听取了汇报。同时要求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检察监督组对百花滩水电站、七里坪农村公路新建工程A标段施工项目部开展了督促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十五条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各镇各部门认真履职,截至目前,县安委会已发出提醒敦促函30余份,责成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常委会述职并扣减安全生产目标分。全县累计派出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800余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3300余处,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8起,处罚款35.5万元,上报应急管理部典型案例4起。(供稿: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