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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李田)9月13日上午,眉山市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宣读了省委、市委关于李东武、王景弘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任命李东武同志为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免去王景弘同志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职务,提名李东武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提名免去王景弘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职务。王景弘同志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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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同志委托,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胡国民代表省厅党委提出要求。受眉山市委书记胡元坤同志委托,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曾令举代表市委提出要求。
李东武、王景弘同志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眉山市公安局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