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黄珂琦 李田)近日,受德尔塔变异毒株的影响,全国疫情出现零星爆发态势。南京、张家界、成都、扬州等多地相继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落实眉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在零售药店购药行为,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在此发布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市民购药请注意以下六项内容:
1.市民进入零售药店,须戴好口罩,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完成后才可进门。
2.体温超过37.3℃的市民,不能入店购药,请配合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流行病学史等基本信息,并接受体温复测。复测体温≥37.3℃,请配合相关单位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3.市民如需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抗生素药品时,请配合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购药者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实时体温、14 天内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区域、购药名称、数量、时间等相关信息。如代为他人购药的,应同时如实提供实际用药人的上述真实信息。
4.市民如从境外以及国内重点地区的中高风险区域入(返)眉人员,请主动告知零售药店工作人员。
5.排队缴费取药时请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6.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器械及其他产品的,请保留相关票据,方便日后维权;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防疫工作重如泰山,请广大市民支持理解并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疫情联防联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