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曾姝姣 记者 李田)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基层活力,东坡区委编办积极举措,坚持“四个结合”,确保“属地管理”工作落地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与制定乡镇行政权力清单相结合。制定《眉山市东坡区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眉山市东坡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镇(街道)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119项。同时依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领域的53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镇(街道),破解镇(街道)以往权责不对等、“权小责大”等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是与制定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相结合。制定《眉山市东坡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以清单形式列明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需由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110项,其中主体责任62项,配合责任48项,进一步厘清部门与镇(街道)职责边界。同时建立属地事项准入机制,清单之外需交由镇(街道)承担的事项,严格按程序报批,防止部门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转嫁,确保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
三是与制定党政机构基层治理职责清单相结合。制定《眉山市东坡区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基层治理职责清单(2020年本)》,明晰镇(街道)职责任务,细化明确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等党政机构具体工作事项77项,切实解决基层职责不明,管理缺位、错位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与派驻机构人员下沉管理相结合。将农业、自然资源部门派驻镇(街道)的畜牧兽医站、自然资源所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组织关系等下沉到镇(街道),编制、工资、职称等由主管部门负责,实现派驻人员与镇(街道)人员同使用、同管理、同考核、同待遇,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着力解决镇(街道)以往“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和矛盾,增强镇(街道)对派驻人员的统筹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理顺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