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规范医疗行为,仁寿县卫健局卫监大队根据“医疗三监管”平台反馈的涉嫌违法线索,于11月20日起对县城内三家医疗机构涉及的11条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
通过实地核实医疗机构病历处方及相关文件资料,医疗“三监管”反馈的仁寿陵州民和医院存在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卫监大队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同时予以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2分。
下一步,仁寿县卫健局卫监大队将继续依托医疗“三监管”,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全覆盖监督,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全力护航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仁寿县卫健局卫监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