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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创建“零酒驾”社区公示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7-21 11:37来源:四川新闻网

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全面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肇事多发问题,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全力营造拒绝酒后驾驶、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直属一大队决定于旭光社区开展“零酒驾”社区创建活动。

酒后驾驶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会造成严重的恶性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包括驾驶人在内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驾驶员、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而长久的心理创伤,于他人、于自己、于家庭、于社会都是无法挽回的巨大伤害。面对血的事实、痛的教训,面对悲惨的一幕幕,却仍然有部分驾驶员抱着少喝点酒开车没有问题的侥幸心理。试问那些酒后或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哪一个不是带着这样的想法上路的呢?侥幸最终导致了不幸的发生。

为了让生命之花不过早凋零,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部署: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酒后驾驶采取持续性的高压整治,扩大范围 “超常规”严查,具体处罚如下:1、对饮酒后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干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扣12分;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千元罚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5、因饮酒后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干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6、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大的驾驶员朋友,无论是偶尔的一次放松,还是长期铤而走险形成的胆大心理,都很容易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无法挽回的后果。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的安全和幸福着想,请珍惜自己生命、关爱他人生命、考虑家人感受,请一定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让我们携起手来,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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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