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10日讯(莫秀娟 周亚洁 张维维 文/图)6月9日,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50名被告人的涉赌博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不等。该案是迄今为止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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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1日,李某邀约佟某等5人为股东,在彭山开设赌场。同时,邀约彭某为赌场名义老板,雇佣被告人李某洪负责维护赌场秩序、寻找赌场工作人员、找赌博场地等,还专门雇佣了发牌、抽头、望风、头钱保管等人员。赌场每天14时至18时进行赌博,每日参赌人员20至50人不等,赌场日均抽头5万余元。截止2018年9月1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赌场共抽头150余万元。赌场被查获后,代某、徐某、李某共凑资5万元给彭某,让彭某去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被告人杨某、徐某等人,多次在彭山、仁寿境内李某等人开设的赌博场所内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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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初至10月6日期间,李某、金某等人商定,继续按照彭山赌场的经营模式在仁寿开设赌场,赖某、李某某加入坐闲家当股东,同样邀约了“赌场名义老板”,雇佣了发牌、抽头、望风、头钱保管等人员。赌场每天14时至18时进行赌博,赌场日均抽头4至5万元,经营20余天,截止2018年10月6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赌场共抽头80余万元。
被告人李某、代某、徐某等35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等15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均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李某、代某、徐某采用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李某、代某、徐某在彭山开设赌场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侵害了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正常的经济管理活动,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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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代某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结合前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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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仁寿县人民法院迄今为止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此案实现了律师全覆盖,充分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文件精神,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