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9日讯(傅继嘉)近日,眉山仲裁委审结一件某国有控股公司与某房产企业合同纠纷本反请求两案。该案争议大、诉请多、证据多、标的额大,仲裁庭历经一年时间,多次查勘现场、多次斡旋,双方均表示服从裁决、按照裁决履行义务。
随着眉山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投资贸易领域的争端呈正相关,需要法院诉讼以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近三年来,眉山仲裁委审理案件的标的金额,涉眉山以外当事人超三成,涉政府对外所签合同超一半。
仲裁对于解决政府与其他民商事主体发生的纠纷具四大优势:惩戒违约方,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后有双方不能预见的情势变化,在对双方均有利的情况下仲裁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让合同继续履行、打破合同僵局;与政府及各部门建立良性沟通,高效定纷止争;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文书不上网公开,保护商业隐私,仲裁以后双方仍能愉快合作。国际国内优秀的企业进驻一个地区之前,会对该地区法院和仲裁委的裁判文书的公正性进行评判;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更能反应地方主官的法治水准和远见卓识,因为仲裁委由当地政府组建、实体机构由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一份公正的裁决书影响深远,用正面的价值取向引导民商事主体,崇尚合同契约精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