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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法院参与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6-08 15:23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8日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眉山市人民法院与阿坝、甘孜、雅安、凉山、成都、乐山、宜宾等7个市(州)中院,以及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订了《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协议》决定建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通过人民法院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间的协调合作,以及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科研技术单位、相关社会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为岷江及其流域沿线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护,共护一江碧水东流。

当天,省人民法院、雅安中院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暨岷江流域司法协作新闻发布会,举办了签约仪式和共同点亮“护青山绿水 筑生态屏障”活动,就构建司法机关、科研单位、社会主体多元协同合作,推进岷江流域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达成共识。

2017年,眉山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推动眉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近年来,眉山两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筑牢环境资源刑事保护红线,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附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支持、督促、规范涉环境资源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积极参与涉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探索环境保护部门联动新机制。去年12月,市人民法院还与泸州中院等七个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沱江流域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1、协作机制出台背景

岷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环境状况关乎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为落实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提出构建“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统筹建立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着力破解环境司法保护中行政区域分割与生态系统整体间的矛盾。而此次《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既是全省人民法院“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岷江流域人民法院发挥职能,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具体实践。 


2、协作机制建立目标

此次岷江流域的8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省环科院、成勘院共同签署《框架协议》,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科研技术机构作用,构建司法机关、科研单位、社会主体多元协同机制,积极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为岷江及其流域沿线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3、协作机制“183”亮点

一个机构:《框架协议》约定成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8市中级人民分管院领导轮值担任,任期一年。

八项制度:《框架协议》包含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沟通联络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期刊共建制度、团队共建制度、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协同执行制度、大要案研讨制度共八项制度。

三项举措:依托省环科院、成勘院共建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技术专家库、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协作机制以及环境修复协作机制。

此外,《框架协议》在协助组织保障方面明确各单位积极拓展协作组织影响力,可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协作、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共建、流域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扩大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的影响力。(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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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