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4月22日讯 一场事故 引发诉讼
2018年10月,年仅15岁的在校生李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某多处受伤生命垂危,经抢救,住院24天后好转出院。期间,张某某垫付了近12万元医疗费,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2月,张某某以李某某不当得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返还多支付的医药费7万多元。
初次沟通 分歧太大
洪雅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若单纯处理返还不当得利案,将会引发李某某反诉张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释明双方权利,张某某坚持要李某某返还多支付的7万多元医药费,李某某父亲则要求张某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20万,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
深入了解 困难重重
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一般流程,确定赔偿金额需要李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李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父母离异,李某某跟随父亲生活,其祖父、父亲都是残疾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也没钱进行伤残鉴定。
党政主导 多方联动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县委政法委听取洪雅人民法院的汇报后,当即决定,协调公安、司法和被告所在基层组织开展多元化解。政法委帮扶干部走访慰问,了解情况,县法学会驻站律师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服务,公安局法医进行中立评估,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
协调会商 明确方向
4月16日14:00,在当地村委会召开了案件协调会,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松主持,联合调解小组成员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学会以及村委会参加了会议。会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进展情况及调解方案的汇报,各参会单位就案件调解方向发表了看法,商定了调处意见。
成功调解 案结事了
4月16日15:00,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良春带队,联合调解小组一行来到李某某家中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提出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李某某伤残等级能否达到9级?二是李某某作为农村户口的在校生可否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对于2个争议,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公安局法医现场一一进行了释明,在调解人员以及村组干部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经过与律师沟通,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了李某某赔偿金3万元,至此,案件圆满完结。
近年来,洪雅县人民法院以深入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改革为契机,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诉源治理由“法院主推”上升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传统“无诉”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将群众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求融入司法服务保障,在“诉源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洪雅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