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4月2日讯“我认为张某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较小,并且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且得到谅解,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人民监督员帅亚平在3月31日青神县检察院召开的今年首例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会上这样说。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9年10月12日驾驶重型货车经过路口向右变道时,与在该车道内无证驾驶摩托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接触,致其倒地后被该货车右后轮碾压头部致死。该案因犯罪嫌疑人属于过失犯罪、人身危害性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好,适用不起诉公开审查程序。受邀的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3名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件事实和听取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并表示以公开审查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青神县检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