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3月27日讯(张婕)近日,仁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家事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曲某与被告陈某系继父女关系,陈某年幼时随其母亲到河北曲某家生活了八九年,后回到仁寿生活。2018年9月10日,曲某要求陈某给付其赡养费,双方在仁寿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每月支付曲某生活费300元。协议达成后陈某仅给付曲某5个月生活费,之后未再给付,2019年年底,曲某将陈某诉至人民法院。立案前,经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员诉前调解,未成功解决矛盾纠纷。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疫情期间,曲某无法到仁寿调解,通过电话与曲某沟通。沟通中曲某告知法官,其抚养陈某长大,虽然不是亲生的,但也尽到了抚养义务,如今自己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力,生活困难,陈某应该给付赡养费。之前调解协商是陈某每月给付自己300元赡养费,但陈某只给了5个月,现在要求陈某每月给付500元。在了解了曲某想法后,承办法官与陈某沟通,陈某称其小时候是跟随母亲到曲某家生活了几年,但是曲某不让自己读书,性格古怪、好吃懒做,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并且自己在家带两个孩子,家庭经济来源全靠丈夫经营的纹绣店,生活拮据,丈夫也不同意给钱,自己确实拿不出钱。
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官通过情法理并举的方式,以法律为依据,以中华传统美德为情理,向被告解释赡养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按原协议每月给付300元继续履行的调解方案,双方都表示同意,但就2019年2月至今陈某未支付的赡养费给付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曲某要求陈某一次性付清,但陈某表示只能分期付清。承办法官再次和曲某沟通,告知其陈某丈夫经营的纹绣店平时生意不太好,加之现在疫情期间基本没有营业,能否分两次付清,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当即通过微信给付了2000元,并承诺之后每个月会按时给付,此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