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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人民法院杨德勇裁判文书入选省法院首届十佳候选名单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9-12-17 10:08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眉山12月17日讯(邱毅 文/图)为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展示四川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说理水平。 近期全省开展了首届“十佳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彭山区人民法院杨德勇审理的(2018)川1403刑初8号 《敲诈勒索罪》成功入选,这篇恶势力团伙犯罪刑事判决书共100多页近5万字,格式严谨规范,说理透彻清晰,在全省2124篇候选文书中脱颖而出。

本裁判文书推荐的理由是:本案系“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审判程序合法规范,在认定是否系“恶势力”团伙成员时,根据各被告人的情节、性质、参与时间、参与程度等区别认定,事实清楚明了,判决公正准确。该文书格式规范,重视证据分类列举和分析,说理充分、有针对性,结合在案证据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综合评析,使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目了然,既有利于被告人息诉服判,也有利于公众理解法院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刑事裁判文书的法律示范效应。同时,本案确立了“恶势力”团伙犯罪认定标准,也确立偶然加入“恶势力”团伙犯罪的人员不属于“恶势力”团伙成员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是否认定“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应结合其形成时间、成员人数,组织机构、经济性,以及是否在一定行业或范围内形成了影响力,是否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作为基本犯罪手段,给人带来较大的心理禁制等综合予以认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对参与人员根据其参与作用、情节等综合判断,对于共同犯罪中不属于恶势力团伙成员的一般性犯罪人员,应区别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成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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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