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21日讯(程敏 卞美旋)为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题,近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会签《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青神县推进公益诉讼成本和利益归属制度改革,构建公共资源及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
《办法》规定,对公益诉讼赔偿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管理使用程序及其监督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专项资金账户,确定了主管部门,使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明确,公益诉讼赔偿金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国家公共利益受到损失后的补偿、公共资源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后的修复等费用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所需的相关费用。
《办法》强调,该专项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公益诉讼资金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