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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一农民工在外务工受伤 政府维权拿回12万元医疗费用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9-04-30 15:01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眉山4月30日讯 在外务工受伤,用人单位不负担医药费该怎么办?近日,青神县西龙镇金花村支部书记为受伤村民维权,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受伤工人医疗费用12万元。

据悉,青神县西龙镇金花村3组村民张某华于2018年5月在仁寿一工地务工期间,一次转运砖石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导致左手手腕骨折,经手术治疗后,手部植入钢钉,对日常生活造成影响,让本就困难的生活再次蒙上了阴影。张某华务工所在的劳务公司仅支付了前期医疗费用共计3万元,巨额的医疗费用使这个家庭本就捉襟见肘的日子更加无力承担。张某华曾多次向劳务公司索要工伤医疗赔偿,均被该公司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拖欠,拒绝支付。

2019年2月,该村支部书记徐志祥、副书记陈利斌、村主任鲁幸在“春节”慰问过程中了解到该情况,立刻组织村组干部对张某华进行了帮助,经村两委研究、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向张某华提供一个公益性岗位工作,负责清扫所在村组道路卫生,并联系了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赔偿问题。经律师事务所鉴定,该劳务公司应承担张某华全部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合计15万元。

2019年3月-4月,村支部书记徐志祥、村支部副书记陈利斌、村主任鲁幸多次前往仁寿县,找到张某华当初所在劳务公司协调相关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该劳务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张利华工伤医疗费用12万元。

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律师温馨建议:工友之间要互通信息,保持联系,一旦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能够找到证人;拍照打工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和在外打工期间的农民工群体照片,以证明用工主体情况和农民工在工地打工的事实;保存工作证、工作牌、工作服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保留包工头发放工资的花名册、工资单等证据,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尽量通过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若构不上工伤就及时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诉讼,尽快获得相应赔偿。(西龙镇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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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