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1月22日讯(记者 李田)为尊重传统习俗,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降低大气环境污染,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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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规定,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各园区和乡镇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通告内容,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19年2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