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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旁听庭审男子辱骂法官扰乱秩序被拘7日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8-12-07 17:34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眉山12月7日讯(唐薇)12月6日下午,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时,旁听席中一男子闵某某当庭哄闹并言语侮辱法官,致使审判秩序被严重破坏,东坡区法院依法对该男子拘留7日。

据悉,闵某某与两名被告分别系翁婿和夫妻关系。该案当庭宣判后,闵某某与其妻子被告帅某某不服判决,通过拍击桌子、言语激烈的行为发泄不满。法官在多次训诫制止无效的情况下,责令闵某某等退出法庭,闵某某不仅不予配合,还趁势大吵大闹,并言语侮辱法官。

面对这种情况,东坡区法院迅速反应,派法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调取开庭录像进行调查。在真实的庭审录像和现场证人证言面前,闵某某仍不据实交代,反复声称其未言语侮辱法官。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旁听人员闵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了法院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其拘留7日。

审判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可见,如果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人员参与庭审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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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