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11月12日讯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战略部署,丹棱县森林公安局采取五项措施完善“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目的。
落实生态补植复绿监管责任。该局对办理的有“责令补植树木或限期恢复植被”法律责任的案件,及时责成辖区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落实工作,同时把案件信息上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让检察院和上级部门实时监管。
开展案件回访实地检查工作。法制民警对该局民警办理的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及非法占用林地等类案件,进行事后检查回访,查看补植复绿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
协调解决补植复绿疑难问题。对于检查整理出的因非法占用林地修建林区道路、开采石材、修建规模养殖场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所在地进行限期恢复,因特殊原因原地不具备恢复原状条件,该局主动与检察院对接,达成异地补植复绿共识。
建立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该局精心选址,在辖区梅湾湖一级饮用(储备)水源地,争取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前期完成异地补植复绿50余亩,栽植珍惜树木500余株,检查验收成活率达95%,二期又征地120亩,作为后续补植。
发挥宣传舆论占领引导作用。应用各类宣传媒体全方位报道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社会后果,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结合各个宣传节点,组织民警深入林区,以案释法,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广大林农保护生态家园的环保意识。(丹棱县森林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