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9月23日讯(杨咏萍 伍威)按照四川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54号)的要求,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原每人每月77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达到每人每月95元。
本次提高养老金标准是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上调,且此次上调力度最大。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1195万待遇领取人员,其中彭山区3.5万人,有力促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广大参保群体的基本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高度重视和关爱关心。
目前,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开始实施,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