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9月19日讯(叶荷)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丹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历了四次调待,由试点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95元,涨幅70%,惠及全县2.6万城乡居民。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落实党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月底,丹棱县将完成全县2.6万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并将1—8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