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7月23日讯(郑启侯 文/图) “感谢司法所为我维护了我的合法利益。”东坡区土地乡居民刘某某在调解后满意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一起因施工不当而引发的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在土地司法所调解员情理法的分析下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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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土地司法所接到土地乡环卫工人刘某某反映:6月27日,他驾驶环卫三轮车在土地社区水厂门口被天然气公司施工挖出的横沟绊倒,致使自己腰部扭伤,请求司法所帮助他。土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横沟已经由天然气公司回填,但是由于近期连续暴雨,致使下层泥土被雨水冲走,土层中空,确实容易造成事故。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到天然气公司项目负责人,阐明基本情况,要求对方正面应对,积极处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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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土地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后,调解员引出《侵权责任法》中施工侵权的相关规定,简明扼要地指出双方过错,指出天然气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无任何施工标语,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回填物的质量硬度没有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致使事故发生,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天然气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调解员也指出刘某某在驾驶三轮车过程中没有尽到基本的谨慎驾驶义务,也是致使事故发生的次元原因,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听完调解员讲解后,均表示心服口服,接受调解员的责任认定,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天然气公司现场支付刘某某1500元的赔偿金,化解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