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20日讯(潘碧真 文/图)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写有“执行先锋 财产卫士”的锦旗送到了仁寿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感谢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对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做出的不懈努力。
![]() |
原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与被告高某甲、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借款纠纷一案,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四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678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一边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联系了解情况,一边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与被执行人联系,耐心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文,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履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仁寿县文林镇的两套住房进行查封。随后,执行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借款。6月1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借款467800元,期限5年。当天,被执行人就偿还了第一笔借款10万元。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的鞭策。仁寿法院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恪尽职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