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15日讯(鲁春燕 文/图)2018年6月13日下午15:30,首例损害法官权益的刑事案件在青神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微信同步直播,并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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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某某因继承纠纷一案,对仁寿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眉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唐某某仍不服,提起再审申请,四川省高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经过三级法院的裁判,唐某某仍旧不服,其坚持认为一审法院在办案时弄虚作假导致判案不公。从2011年开始,唐某某多次到国家信访总局、全国人大、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级政法委、纪委、司法局等多部门上访。2016年9月开始,唐某某多次在仁寿法院公告栏上书写“举报”法官勾结当事人、冒充签名、隐瞒毁灭证据等字样。2017年3月,唐某某聘请他人在全国范围内、多家媒体发布《儿子“唐某某”起诉后任继母“李某某”侵吞房产》、《四川仁寿法院、检察院弄虚作假层层包庇谁来管》的帖子,内容涉及法官暗箱操作、目无王法、违法乱纪、检察院包庇等不实事实。帖子发布后,仁寿法院约谈唐某某,唐某某拒绝撤回帖子,并执意扩大事态。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被告人唐某某长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通过写小字报、媒体等形式,大范围散布虚假消息,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情节恶劣,其行为对办案法官的人身权益造成了较大损害,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依法受到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