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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法院院长公开审理一件寻衅滋事案件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8-05-10 18:05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眉山5月10日讯(周亚洁 图/文)5月9日上午,仁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涛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袁某、袁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袁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袁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8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袁某、袁某某与蔡某某、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仁寿县文林镇某KTV喝酒唱歌,袁某某因对女服务员不满,叫女服务员向其跪下赔礼道歉,在女服务员及KTV经理刘某某跪下道歉后,袁某某仍不满意并摔酒杯,孙某某去扶刘某某起来,袁某便殴打孙某某,蔡某某、蒋某某等人也随即殴打在场的KTV工作人员,并对包间内的电视机、茶几及话筒进行打砸。经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222元,被害人陈某某、刘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孙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仁寿县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袁某、袁某某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并随意毁坏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仁寿县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过程中,院长唐涛驾驭庭审娴熟,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过程紧凑流畅、程序规范、焦点明确、重点突出。

院长亲自开庭公开审理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体现了员额制改革后,入额法官办案常态化。精英法官回归一线办案,也进一步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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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