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3月30日讯(辜丽)今(30)日,仁寿县司法局文宫片区司法所整合辖区力量,实行跨乡镇联合执法,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廖某进行训诫谈话。这是仁寿县司法局实行片区管理体制以来的首次片区司法所联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执法活动。
廖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廖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自由散漫,表现较差,对社区矫正抱有抵触情绪。近日,廖某无视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仁寿县去了外地,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催促才回来。为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让社区服刑人员廖某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仁寿县司法局文宫片区司法所统筹文宫、鳌陵两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廖某进行训诫谈话,对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训诫中对廖某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训诫中对廖某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廖某属于社区服刑人员,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如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将被依法惩处。二是必须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是法定的职责。社区服刑人员服从司法所管理是有法有据的。三是必须服从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按时报告,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会服务等。四是必须引以为戒,真心认罪悔罪。要吸取教训,端正态度,积极改造,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