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3月29日讯(何莎)仁寿县严格规范职数动议、推荐考察、专项检查等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强化选人用人专项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全县中层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水平。
严格职数动议,强化事前监督。严格动议程序,党委(党组)或政工(人事)股(具有政工人事职能的股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结合有关方面意见和平时掌握情况,就选拔任用职务、资格条件、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形成书面调整补充方案。实行中层干部选任预审制。各单位动议后要书面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报送中层干部调整补充的请示,内容包括中层机构职数,人员身份以及选任方式等情况,填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预审表》,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同意后,方能按规定程序启动调整补充。
严格推荐考察,强化事中监督。严格推荐考察程序,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岗位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坚决防止以票取人。考察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考准考实。要及时发布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讨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职人选要逐个介绍人选情况,党委(党组)成员应坚持充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表决。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严强化事中监督,确保推荐考察过程符合规定程序。
严格专项检查,强化事后监督。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要求各单位作出任免决定后,于10日内将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层干部名册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备案。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巡视工作,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目前已开展了3轮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结合党建年终检查,开展中层干部选任问题专项检查,撤销违规任命中层干部77名,进一步规范了中层干部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