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11月20日讯(胡晓函)为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行使其职权,仁寿县法院建立并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陪审管理工作。今年来,该院普通程序审结案件661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572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了86.5%,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司法民主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建立完善“选任聘请”机制。严格遴选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评等方面的内容,将一些有精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不断提升陪审员的综合能力。目前该院共有120名人民陪审员,均经过严格的遴选,并且都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是建立完善“选人参审”机制。“术业有专攻”,注重陪审员职能延伸,根据陪审员专业知识、个人特长的不同,合理协调陪审,充分发挥陪审员优势。对于当事人情绪激动的信访案件,邀请街道、社区的人民陪审员一同调解纠纷;对于涉及特殊群体或者专业问题的案件,则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专业等因素,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社会阅历优势。
三是建立完善“权利履行”机制。制定陪审员参审规则,明确履职要求。庭审前,各业务庭室安排陪审员提前阅卷,使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告知陪审员案件的争议和焦点,引导陪审员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庭审中,保证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调查询问的时间,鼓励陪审员参与调解;庭审后,邀请陪审员合议评审,鼓励陪审员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有效避免人民陪审员参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成“陪衬”等现象。
四是建立完善“奖惩同步”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定案到人,责任到人;并积极开展陪审案件质量评查。对参审技能高、工作责任心强的陪审员给于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其“主动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