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8月30日讯(李茂琳)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洪雅县公证处迅速组织公证人员学习“五不准”文件精神,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确保公证质量。
学习会上强调: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身份证必须经过视读、机读交叉检验,临时身份证必须到公安部门核实;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和合同公证;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解押、抵押、出售等分别委托;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经过学习,公证处严格按照“五不准”的要求办理公证,从根源上遏制假证、错证,确保公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