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4月11日讯(张建林)4月6日,仁寿县司法局对请假外出不归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
据了解,2016年11月22日,刘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仁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在缓期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5日止。刘某于2016年12月8日因治病请假外出。刘某外出期满后,不按规定回来销假,并且失去联系,构成脱管。仁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及时组织司法所开展查找,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经组织刘某的家人、朋友以及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全力查找,仍无法联系上刘某本人,并且不知道刘某的下落。刘某脱离监管已经超过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应当对刘某依法撤销缓刑。
为严肃矫正纪律,规范社区矫正监管,维护法律权威,2017年4月6日,仁寿县司法局依法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请对刘某撤销缓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