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2月28日讯(叶晓东)随着司法改革法官责任制的深入推行,仁寿县法院正式颁布了“办案人员分工职责规定”,并已在司法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近日,仁寿县法院审判员叶晓东在自己独任审理的一起案件的裁判文书签发栏中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随即将制作好的裁判文书当场送达给当事人,用了不到2个小时就成功化解了这起离婚案件。
春节过后,农民兄弟急于外出务工。原告袁某某在一起离婚纠纷的庭审中感觉到裁判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遂提出要立即离家到省外务工,无法参加定期宣判和领取裁判文书,借此拖延案件审判。审判法官当即决定当庭宣判并立即制作判决书。宣判后,审判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判决理由、引用的法律条款及上诉权利,原、被告均当庭服判息诉并领取了判决书。至此,本起离婚案件从开庭到出具裁判文书用了不到2个小时就得以成功化解。如果按照原先的文书审签模式,审判员草拟文书后要以此报庭长、分管院长审签后才能签发。
自今年1月1日起,仁寿县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的审判责任,推行主审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推动员额法官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