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2月28日讯(陈勇)为适应当前司法改革形势需要,落实“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仁寿县法院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让“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地生根。
“现在开庭。”昨(27)日下午,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仁寿县法院院长唐涛宣布开庭审理仁寿县某金融机构与眉山某公司等五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这是实行员额制改革后,院领导独任审理的第一案,标志着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
庭审前,唐涛院长对该案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了解案情,认真细致地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整个开庭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了审理,庭审持续了2个小时。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法庭上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既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庭审中,唐涛院长耐心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法律权利义务,阐明法律关系,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院长带头回归审判席撸起袖子加油干,是顺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也发挥了示范引领效应,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