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随着炎热的暑期到来,聚餐饮酒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持续上升。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午查、夜查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现曝光近期查获的二次酒驾人员名单。
案例一:2023年7月11日,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青龙中队在青龙街道交通街道实施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A1***C 可疑车辆,经盘查驾驶员名叫周某,随后对周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1mg/100m1,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2015年6月15日周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违法嫌疑人周书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处罚。
案例二:2023年6月6日21时14分许,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青龙中队在锦江镇运料大道实施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 A6***9可疑车辆,经盘查驾驶员名叫陈某某随后对陈继良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 61mg/100m1陈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2020年10月30日陈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眉山市天府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违法嫌疑人陈继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处罚。
案例三:2023年6月21日19 时30分许高某某在成都市大林镇街上餐馆吃饭时饮酒后,当晚21时40分许高某某驾驶川AW***2 号小型轿车从大林镇出发往视高街道锦绣天城小区出发,经黑大路,行驶到仁寿县视高街道奋勇社区花海大道(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外) 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现场交警对高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76mg/100m1,另查明:2015年9月 20日高俊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高某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处罚。
案例四:2023年7月13日21时40分许,黄某饮酒后驾驶川ZU***0小型普通客车沿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建设路由北向南行驶,21时50分许,行驶至青龙街道醉八仙酒楼外路段时与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发生擦剐。黄某因逃避处罚驾车驶离现场,随后民警在黄某回家的途中将其挡获,经对黄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75mg/100m1。另查,黄某曾于2022年12月22日在仁寿县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黄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处罚。
案例五:2023年5月17日中午12点杨某全在自己的家中吃中午饭,期间喝了一两左右的泡酒,吃完饭大概中午一点,杨某全骑着自己的无号牌三轮车从清水家中往视高方向行驶,13时22分许车辆行驶至视高街道川港大道路段处时被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了,交警现场对杨某全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54mg/100ml,另查明:2020年12月08日杨某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杨某权的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呈请对杨某全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处罚。
眉山天府交警提醒: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在以后任何时间内再次因饮酒驾驶被查获都属于“二次酒驾”!“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才是正确的选择,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供稿: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