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4月1日讯 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 号)、《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川环发〔2019〕52)、《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眉府通〔2019〕5 号)要求,结合眉山市实际,眉污防攻坚办印发了《眉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相关要求。
登记范围:在眉山市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应急救援等机械类型。
登记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全市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登记工作,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如何进行备案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个人和企业如何申报,
可识别下面二维码,下载Word版操作指南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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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企业和机械主及时填报,一起为守护眉山蓝而努力!(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