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11月12日讯(卞美旋)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近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查组联合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对青神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
眉山市、县两级院刑执部门随机对辖区内一司法所进行了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电话随机巡查等方式检查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和档案管理情况,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报到、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请销假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抽查中发现一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未经请假批准私自外出到东坡区务工的情况,遂向司法所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要求对该服刑人员予以训诫并加强监管,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服务。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查组一行对青神县社区矫正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认为该县社区矫正工作认识较高,档案资料较为规范,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近年来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的一系列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如《青神县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青神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台帐》《青神县社区矫正工作手册》《青神县社区服刑人员手册》《青神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宣传册》等,既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知晓率、认可率和人民群众参与度,又及时完善了监管措施,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质量。
下一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社区服刑对象不脱管、不漏管,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重新犯罪,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