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地方频道-眉山  >  眉山要闻
央行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办法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3-16 09:14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眉山3月16日讯(吕伟利)今年两会即将结束之际,正值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回答的相关问题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加问:今天是“3·15”,总理您能给消费者说几句话吗?

李克强:我和大家都是消费者,都需要权益保护,用网络语言说: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的优质产品一天一天多起来,让我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

笔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获悉,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2月14日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其中,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条款本网已做系列报道。希望通过3.15让金融消费者进一步了解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以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金融机构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收集个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应当采取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规定的措施,妥善保管所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相关新闻
编辑: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