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眉山好家规“的通知(资料图片)
四川新闻网眉山2月14日讯(湛永川 郑佳洁 文/图)近日,为切实做好眉山好家规评选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评选经典家训家规、优秀家风家训故事。按照《中共眉山市纪委机关 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 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活动方案>的通知》(眉纪综〔2016〕71号)安排,眉山市纪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从即日起至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眉山好家规”评选活动,积极投稿将有机会获得万元奖励。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全市、全社会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普通社会家庭,评选经典家训家规、优秀家风家训故事。
二、征集内容
用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家风故事,阐述家庭或家族的家风、世代传承的家训、俚语俗语中的治家格言。重点展示风清气正、廉洁齐家、诗礼传家、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明事知礼、正直善良、诚实守信等家风主题。要求贴近生活、健康向上,特色鲜明、富有内涵。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家庭成员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家人之间和睦相处,亲友邻里团结融洽,邻里认可度高。
2.家庭成员遵守政策法规和社会公约,关心集体、主持公道、坚持正义、
3.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勤奋上进,履职尽责、实绩突出,所在单位评价好。
4.家庭成员无信访举报、无不廉行为,面对困难坚强不屈、面对成功谦虚谨慎,助人为乐、诚信友善,倡廉守廉、公德优良,社会口碑好。
(二)一票否决
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评为典范。
1.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
2.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3.有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
4.有安全责任事故受处理的;
5.有参与黄、赌、毒和贪、嫖、盗及封建迷信行为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形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纪委机关、宣传部、文明办要认真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充分挖掘本地历史文化名人优秀家风资源,组织本地媒体广泛发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征集本地好家规及其典范故事,统一推荐5-8个典范好家规。市直机关工委发动市级各单位(部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推荐3-5个市级部门好家规典范。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评审和大众投票,最终评选表彰十个“眉山好家规”。
(二)市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好家规征集活动,对优秀好家规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各区县、市级部门要将推荐的家规及其背后的家风故事简介、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月24日前报市纪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四)报送格式:1.优秀家规;2.家规故事简介(2000字左右);3.反映家风的图片3-5张(大小1M以上)或视频(时间3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