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2月8日讯(郑佳洁)2月6日上午,东坡公安刑事侦查一大队在分局相关部门和苏祠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破获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刑拘。
据悉,李某(女,汉族,69岁,东坡区人)因同行业竞争产生报复想法,于2月6日6时许,趁天色刚亮,街面行人稀少之机,由住处徒步前往东坡区大北街小学附近的“得力文具店”,用卫生纸蘸取酒精点燃后,从文具店卷帘门底部缝隙塞进店内,放火将该店铺烧毁。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被刑事拘留。
普法贴士:关于放火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情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时,根据《刑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图片来源 东坡公安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