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2月3日讯(吕伟利)记者从眉山市安监局获悉,2016年眉山全市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5个市州之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眉山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已连续6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四川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对此,记者将做系列报道。
“眉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首先得力于眉山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做到组织保障更加有力,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履职督查考核更加严格。”眉山市安监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
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眉山市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016年,眉山市委、市政府先后28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关于印发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等文件30余份。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市委、市政府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细化为33项工作,分别由7位市级领导挂帅、27个部门牵头负责。中共眉山市委书记李静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中共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罗佳明强调,要全面排查全市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责任,强化治理,确保安全平稳。
主体责任更加落实
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按照“一年试点探索,二年、三年示范引领,四年全面落实,五年巩固提升”的思路,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年行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覆盖率已达100%。
履职考核更加严格
坚持实施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约谈、事故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安全生产督查“四不两直”、事故述职等制度,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工作细化为27个具体项目,交由22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考核,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运用。眉山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对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部门进行表扬奖励。